admin - 2009/1/7 17:39:00
这个提醒非常有必要。谢谢楼主
admin - 2009/1/7 12:47:00
A店接车收款B店参与部分业务如何处理?
1. A店接车收款
正常打单,委托B店的部分在托外中输入
如:
托外名称:连锁委托
金额:400;
托外单位:B店;
托外金额:300
已支付金额:0
2. B店也为自己做的服务部分输入单据(为了帐款以及业绩)
但要注意的是:“结算客户”不是车主,而应填写“A店”,这样帐款就挂在A店了。
vipsm - 2009/9/27 20:14:00
方法不错,可用于连锁店面的店面之间的内部结算,个人对此有二点建议:
一、托外的内容应该有可列印单据的功能及统计营业期间内的托外费用功能,这样可更方便作帐及统计核对;
二、托外的金额部分由A店列印出来交一联给B店,A店的托外金额作为费用入帐,B店作为其它业务收入入帐,而不应再另作单据,这样业绩将在二个店面之间重复计算(虽然A店冲减了托外费用)